事项信息
事项主题 | 咨询类 | 处理状态 | 已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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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 2023-12-22 19:01:44 | ||
事项内容 | 反映问题类别个人 诉求内容:广州职工生育相关的产假和奖励假等假期是多少天? | ||
事项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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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信息
回复单位 | 广州政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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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 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事项,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 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对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根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前台办理为准。 | ||
答复时间 | 2023-12-23 11:04: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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