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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迁入或迁出公共集体户的人员是否需要提供同意入户意见及集体户口簿首页的问题

发表时间:2024-12-27 10:00:17 信息来源: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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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迁入单位集体户、人才市场集体户需要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的同意意见及入户地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2.迁入公共集体户不需要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同意入户意见和集体户口簿首页。

  3.迁出集体户(含公共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人才市场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个人页,不需要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迁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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