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港、澳、台居民及华侨。
二、申请条件
港、澳
1、条件:在香港、澳门取得永久居民身份证的内地居民,返回内地注销户口。
2、相应材料:
(1)提交内地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一寸彩照一张(不限底色,无需电子版);
(4)未成年人还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台湾
1、条件:在台湾取得居留身份,已入台湾户籍,返回内地注销户口的。
2、相应材料:
(1)提交内地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台湾户籍资料;
(3)未成年人还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要求:
如属于在台湾探亲、居留期间取得台湾户籍,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一次性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大陆注销户口的,应在申请注销户口时同时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定居类签注。
华侨
1、条件: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内地居民,返回内地注销户口。
2、相应材料:
(1)提交内地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外国永久居留签证(卡)原件及翻译件;
(3)大一寸彩照一张(不限底色,无需电子版);
(4)未成年人还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填写注销户口申请表格;
2、广州市公安局中国公民出入境接待大厅(越秀区人民北路688号)申请,不需要提前预约;
3、面见申请人,审核材料,简要问话,填写回执交申请人;
4、受理完成。
四、备注
1、代办要求:
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可由监护人代办;其他人员须本人办理。
2、办证时限:
所交资料审核合格后由相关科室开具注销户口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当天可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