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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学生就读本市学校,其户口迁移到学校的学生集体户口。因毕业后未有及时操作户口迁出,而该学生在此期间需要办理有关户政业务,应如何确认户口所在地?

发表时间:2023-08-04 12:26:49 信息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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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地学生就读本市学校,其户口迁移到学校的学生集体户口,期间需要办理有关户政业务,属于毕业暂缓就业的可到学校学生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区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户口的派出所)办理;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迁回生源地。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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