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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广州市学生集体户口问题

发表时间:2024-04-01 16:47:56 信息来源: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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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学生集体户口是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就业择业期内,已有就业单位接收的,应将户口迁移到就业单位所在地;如没有就业单位接收的,应将户口迁回入学前的原户口所在地。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或者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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