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办理户口迁移业务过程中(原户籍地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省外户籍已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或省内已核准一站式迁出),如居民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可由本人书面说明情况向迁入地公安机关反映后办理后续迁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