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从2017年11月起,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涉及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所有业务已不再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的,不需要更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的,已不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