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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考籍(前学历免考、合并准考证、外省转入、转出外省、更正姓名、身份证号)问答

发表时间:2021-09-19 11:57:45 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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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想在广州地区办理自学考试的免考(凭前学历免考、证书免考)、合并准考证、外省转入、转出外省、考籍更正等业务,办理时间和地点是什么?

  广州市办理免考(凭前学历免考、证书免考)、合并准考证、考籍更正的时间为每个月25日(如遇到办理日期是周末或节假日,则顺延下周的星期一,特殊情况另行通知),9:00--11:30 ,14:30--17:30。

  外省转入办理时间:必须在查询到外档号的当月25日到各区招考办指定地点办理(如遇该天是周末或节假日,则顺延下星期一,或以本网站最新通知为准);逾期未办理,退回到原外省转出地。

  转出外省办理时间:每个月25日(每年2月和8月不办理)(如遇到办理日期是周末或节假日,则顺延下周的星期一,特殊情况另行通知),9:00--11:30 ,14:30--17:30。

  办理地点如下表:

办理日期

办  理  地      点

联系电话

荔湾区

每月25日

龙津东路822号之一侨光财经专修学院一楼培训中心一楼1102室

020-81875262

越秀区

每月25日

越秀区吉祥路32号209室

020-87678002

海珠区

每月25日

海珠区石榴岗路488号办公楼二楼203室

020-84479903

天河区

每月25日

天府路1号天河区政府4号楼二楼2002室

020-38622793

白云区

每月25日

白云大道南383号白云区教育局一楼咨询服务中心02、03窗口

020-86367165

黄埔区

每月25日

黄埔区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1街8号(A4-02栋)701室(华与泰自学考试辅导中心)

020-31705949、020-31704450

番禺区

每月25日

市桥平康路69号德胜广场二楼A区01号(电梯旁)(德才自考辅导中心)

020-84813582

花都区

每月25日

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区政府综合楼6楼招生办公室

020-36898748

南沙区

每月25日

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传媒大厦一楼101招考办

020-39050023 

增城区

每月25日

荔城街挂绿街招生办三楼01室

020-82712867

从化区

每月25日

街口街西宁东路21号教育局1楼3室

020-87930461

  2、如何办理凭前学历免考?

  (1)考生须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简称“系统”,网址:https://www.eeagd.edu.cn/selfec/)的考生入口,通过系统中“前置学历信息管理”功能模块登记前置学历信息。待省初审通过后,方可通过系统中考籍管理模块的凭前置学历申请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有关前置学历登记信息情况说明,可查看相关要求:https://www.eeagd.edu.cn/selfec/main/ksgg.jsp?ggxh=117。

  (2)在系统上完成凭前置学历免考申请后,需按广州市办理免考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学校教务处(科)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考生提交材料并经市考办审核通过30个工作日后,可登录系统查询办理结果。

  3、凭前置学历申请免考自学考试课程有什么规定?

  凭前置学历申请免考自学考试课程一览表

原学历层次

自考课程层次

可免考课程

备     注

专科

专科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1.考生办理免考需提供原学历毕业证(或肄业证、退学证、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学历成绩单(需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2.原学历中考试方式为“考查”的课程,不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课程;3.自学考试实习及毕业论文课程不可申请免考;4.已停考课程不可申请免考;5.原学历为自学考试的毕业生,不可免考顶替后的课程。

专科

本科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加考课程

研究生、本科

专科、本科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毕业生

专科、本科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代码及名称相同的课程

中文、中文秘书专业(专科、本科)毕业证

04729大学语文07489应用写作

考生申请免考时,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凭等级证书申请免考自学考试课程有什么规定?

  凭等级证书免考自学考试课程一览表

申请免考证书

可免考自考课程

备   注

西班牙外语水平考试(DELE)高级证书

00840第二外语(日语)

1.考生申请免考时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08年后在广东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如NCRE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与自学考试准考证上的信息一致,则无需办理00018、00019两门课程的免考手续,系统将自动合并成绩。持两个以上自考准考证及2008年前取得证书者,可先上系统查询是否已有成绩,有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00845第二外语(英语)

剑桥商务英语(BEC)初级及以上证书(不包含A1级)

00796商务英语

大学英语(CET)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成绩425分及以上成绩单

00012英语(一)

00015英语(二)

00794综合英语(一)

大学英语(CET)六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成绩425分及以上成绩单

00795综合英语(二)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或合格证书

00012英语(一)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或合格证书

00015英语(二)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四级合格证书

00795综合英语(二)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

0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

02317计算机应用技术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

0034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

00343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

04732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

02277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

  5、如何办理证书免考?

  考生须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简称“系统”,网址:https://www.eeagd.edu.cn/selfec/)的考生入口,通过考籍管理模块的凭等级证书申请免考功能提交申请,由系统自动对证书进行核验。如核验通过则无需现场办理免考手续;如核验不通过,需按广州市办理免考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交身份证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提交材料并经市考办审核通过30个工作日后,可登录该系统查询办理结果。

  6、考生具有高等教育学历,所学课程与自学考试课程内容相同,但课程名称有差异,能申请免考吗?

  考生必须是在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毕业,学历层次符合免考规定。若所学课程与自学考试课程内容相同,但课程名称有差异,申请免考时,需提交原毕业学校出具的相关课程内容鉴定意见,并附原课程的教学大纲,到市考办办理免考手续,最终结果以省考办的审核结果为准。

  7.考生具有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所学课程与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必考或选考课程名称和学分相同,能申请免考吗?

  考生必须是在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毕业。由于学历层次不同,对同一名称的课程学习、考试要求不同,所以专科层次的课程成绩只能申请免考自学考试的专科层次的课程(包括专科专业的所有课程及本科专业的加考课程),不能免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必考课程和选考课程。

  8、申请了部分自学考试课程的免考,对申请学士学位有影响吗?

  考生申请了免考并且审核通过的自学考试课程,成绩记为“免考”,不记录具体分数。关于申请学位的规定,请直接咨询相应主考学校。

  9、已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在系统未查到自学考试课程00018、00019的免考成绩,怎么回事?

  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在我省考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NCRE)的自考生将自动获得00018、00019两门课程的免考成绩,但考生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则无法自动获得此两门课程成绩,需办理免考手续:(1)在外省考取的证书;(2)2008年上半年或之前获得的证书;(3)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记录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与报考NCRE时登记的信息不符;(4)持有多个自学考试准考证;(5)先获得NCRE证书后取得自学考试准考证。

  10、本科结业能否作为前置学历?

  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本科结业,可视同专科学历,可用于登记前置学历信息,办理自学考试本科毕业。

  11、转出外省有什么规定?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12、如何办理转出外省手续?

  (1)先确认个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系统记录信息一致,如有变动,应先办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续。只能将同一准考证的全部有效成绩一次性转出,如需同时将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准考证的成绩转往同一省份,须先办理合并准考证,再使用目的准考证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简称“系统”,网址:https://www.eeagd.edu.cn/selfec/)的考生入口,通过系统中考籍管理模块的转出外省申请功能提交转出申请;双面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3)在规定的时间到系统提交申请时选定的区招考办指定地点提交外省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

  (4)区招考办收集考生的材料后,打印《办理考籍档案转出凭证》交考生,证件原件退回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交市招考办。市招考办根据各区招考办提交的考生材料和考生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的申请,校对审核相关材料,并打印《本省考生考籍转出外省审核表》与考生材料一并上报省自考办。考生如有需求,可到我办打印《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考籍档案转出介绍信》。省自考办审核通过后的考生考籍档案将分别于每年上半年3月和下半年9月寄出。每年的3月10日、9月10日后,考生可以登录系统,查询转出情况。若转出成功,可凭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入省办理有关手续。

  (5)籍档案转出手续完结后,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绩,考生亦不可再使用已转出的准考证办理相关考籍业务。

  13、外省转入有什么规定?

  (1)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我省考籍后,再从原报考省办理转出手续。

  (2)转考考生在原报考省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入。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入。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入。

  (5)转考考生应当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其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替换关系按我省有关文件执行。

  (6)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7)我省不办理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转入。在我省申办毕业,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对应主考院校的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考生如需使用转出省的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可凭相关材料与所报专业的主考院校联系。

  14、如何办理外省转入手续?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入手续。其中,考生档案在3月份转入我省的,办理时限为当年的3月25日;考生档案在9月份转入我省的,办理时限为当年的9月25日;如逾期办理,考生档案将被退回转出省。(如25日为星期六、日,则顺延下周的星期一,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简称“系统”,网址:https://www.eeagd.edu.cn/selfec/)的考生入口,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实我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号。须从系统中双面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并签名确认。

  (3)考生在我省记录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转出省所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更,须提供公安部门出示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到系统提交申请时选定的区招考办指定地点提交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外档号。

  (4)各区招考办收集考生材料,验核考生材料后,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凭证》交考生,证件原件退回考生。区招考办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通过系统审核考生转入申请,在复印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分别在每年上半年3月31日前和下半年9月30日前将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报省考办。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使用系统的毕业预测功能查询报考专业所需通过的课程。

  15、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到广东后,需要转回原转出省或转往其他省,如何办理?

  考生须先按规定完成外省转入手续,再办理转出外省手续。

  16、自学考试考籍档案已转出外省,需要转回广东,如何办理?

  考生需自行联系外省考办,按外省的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将考籍档案退回广东省,再按照广东省外省转入的业务流程进行办理。

  17、如何办理合并准考证手续?

  (1)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简称“系统”,网址:https://www.eeagd.edu.cn/selfec/)的考生入口,通过系统中考籍管理模块的合并准考证申请功能提交合并准考证号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到提交申请时选定的区招考办提交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目的准考证号和源准考证号。

  (2)市考办核对考生材料后,将材料上交省考办。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审核结果。考生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后,源准考证号记录的全部成绩及违规记录将转移到目的准考证号,目的准考证号记录的原有成绩及违规记录保持不变。合并后的源准考证不能再使用,考生不可再用于报考或办理其他业务。

  18、如何办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考生的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证件类型信息如需变更,可办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续。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简称“系统”,网址:https://www.eeagd.edu.cn/selfec/)的考生入口,通过考籍管理模块中的考籍信息更正功能提交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办理地点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其中,(1)身份证号从15位自然升级为18位的,可直接在该系统提交申请,由系统自动核验;如系统不能自动核验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2)办理姓名、身份证件信息更正的,需提供户口簿以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交材料并经市考办审核通过30个工作日后,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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