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政部令、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的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负责婚姻登记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一定时间后移交到同级国家档案馆,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协商。故档案保管部门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国家档案馆。时间较近的婚姻登记档案一般保存在婚姻登记处,年代较远的一般保存在国家档案馆。
建议当事人在查询本人婚姻登记档案前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原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区/镇国家档案馆确认档案保管在何处,再去办理查阅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