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长者助手 繁体版 英文版 EN 登 录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知识库 > 民政 > 婚姻

停办(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后如何证明自己婚姻状况?

发表时间:2023-02-07 15:38:03 信息来源: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量: -
A+ A+ A+

  我市已落实民政部要求,除了对台和涉及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宜出具证明外,不在向任何个人或单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确需调查当事人婚姻登记信息的单位可以持法律法规依据向婚姻登记机关函查,或者通过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婚姻登记信息,无需当事人来回奔波。  

  当事人本人可以通过结婚证、离婚证、法院涉及婚姻的生效司法文书、户口本婚姻状况或婚姻状况公证证明本人婚姻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关闭
    手机版
    粤商通
    穗好办
    • 天河政府网
    • 广州天河发布微博
    • 广州天河发布微信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