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户口卡原件、户口首页复印件(盖户口保管单位印章)。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3份原件,先不要签名,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建议当事人在申请离婚登记前准备好结婚登记相片。如未准备好相片,可以自行到婚姻登记机关附近的照相馆照相。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粤民规字【2018】5号)规定婚姻登记证照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为近6个月内拍摄;
2、正面像,头和脸不歪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
3、不戴有色眼镜、婚纱,不戴头饰、帽子;
4、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
5、不穿露肩或吊带上衣;
6、照片应为同一底版,背景为红色
7、头部应占照片的2/3
8、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拒绝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浓妆照、表情夸张及穿戴有损严肃性服装饰物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