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可向我中心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具体贷款申请条件以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政策为准。
1、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在“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打印”功能处,或在微信公众号的“贷款证明”功能处,查询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近两年缴存明细; 2、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向我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二、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交异地贷款回执 1、职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的“贷款业务-贷款证明-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功能,如实填写异地贷款信息并拍照上传回执; 2、职工也可将回执提交给广州任一公积金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各网点收取后,通过广州中心业务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录入完毕将回执退还职工; 注:开具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缴存职工,无论是否准予贷款,职工均应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并关注回执审批情况,否则可能影响职工下一次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还清后提交异地贷款结清证明 在异地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还清贷款后应将结清证明交给广州任一公积金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网点收取后通过广州中心业务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完成录入后把结清证明退还职工。 四、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1、本人办理: 职工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向我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即可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他人代办需下述材料: ①配偶代办:需提供个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 ②单位经办人代办: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积金系统登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缴存职工手写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加指印); ③其他人代办:需出具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五、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广州公积金中心直属网点地址详见以下: 中心直属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