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您持以下资料,实名向其单位注册所在地的执法业务网点投诉:(一)单位未为您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实际情况及您请求中心处理事项的投诉信,需本人签名;(二)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三)您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劳动仲裁裁决书及送达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及其生效证明);(四)您历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效证明(原件)。例如:由税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每月工资、薪金所得证明、作为工资发放使用的银行存折或银行打印单(需加盖银行章并注明哪些款项为工资)、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缴费记录单等,若通过市人社网办服务大厅、自助终端服务系统等打印的社保缴费明细表,且该打印明细表盖有“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办业务专用章”及各区社保业务经办机构网办业务电子专用章的,则无需加盖社保部门印章;(五)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所要求的其他材料。经办部门:铁路分中心、番禺办事处、花都办事处、增城办事处、从化办事处、天河管理部、越秀管理部、海珠管理部、白云管理部、荔湾管理部、黄埔管理部、萝岗管理部、南沙管理部。适用范围(全市/某区):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东省境内、广州番禺区内、广州花都区内、广州增城区内、广州从化区内、广州市。
执法业务网点:被投诉单位是广东省铁路系统的案件,到广铁分中心反映;其他的由单位注册地或登记地所在区的办事处或管理部反映(企业以注册地为准,其他单位以登记地为准)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