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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普通公积金贷款)

发表时间:2022-07-21 14:33:02 信息来源: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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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问:非夫妻关系或非亲属关系的职工能否一起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非夫妻关系或非亲属关系的职工,只要均为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购房人,可以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

  2、问:如何查看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联系方式?

  答:通过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的“业务网点—贷款机构经办网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的“资讯动态-贷款网点”均可查询贷款承办网点。

  如通过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办理业务,可通过“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

  3、问:曾经在异地或军队缴存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广州缴存,如需合并计算缴存时间,是否需要将异地或军队的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转移至本市?要额外提供哪些材料?

  答:不需要转移余额。除一般的贷款资料外,还需要提供缴存职工在异地或军队缴存公积金的明细。

  4、问: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贷款,次数的认定范围是本市还是全国?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范围是全国。

  5、问:通过移动端申请公积金贷款,哪种情况需他人登录授权?

  答:如与他人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共同借款人登录移动端授权主借款人录入贷款申请。如借款人的收入小于公积金贷款月供款的两倍,需合并计算配偶或共同购房人收入的(需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在我市缴存公积金),还需其登录授权。

  6、问:通过移动端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选择哪些贷款受理网点?

  答:借款人可根据提示在可选范围中选择受理网点,为确保后续贷款办理顺畅,如选择银行的,建议可先与银行联系确认,各网点联系方式可通过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业务网点—贷款机构经办网点”、微信公众号“资讯动态-贷款网点”查询。

  7、问:通过移动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资格审批通过后,前往贷款受理网点签署借款合同时,需哪些人员到场?

  答:贷款资格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其配偶应带齐网上录入申请的材料原件前往网上选择的贷款受理网点,由受理网点现场核验材料并签署借款合同。

  8、问:如何查询公积金贷款审批进度和其他信息?

  答:借款人可以向贷款受理网点查询,也可以凭个人公积金账户密码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的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如忘记密码可通过刷脸登录)。

  9、问:还在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的房屋,加装电梯时需要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加装证明,如何办理?

  答:若房屋抵押权人含有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或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借款人可拨打电话85503869向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出具,或在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更多-服务建议留言”功能留言申请。

  若房屋抵押权人为银行,由于不同的银行该业务受理流程和所需资料不一样,请直接咨询对应的银行网点。贷款银行网点联系方式可参考我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的贷款网点信息。

  10、问:公积金贷款发生逾期了,如何逾期还款?

  答:借款人如需要偿还逾期贷款,按以下要求申请:

  (一)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贷款的,出现逾期的,补足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以后,无需申请还逾期,中心将自动定时划扣。

  (二)使用银行卡作为供楼账户偿还贷款的,需按以下步骤操作:

  1.确保账户足额;

  2.与受理网点联系,由受理网点经办人员在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中申请还逾期操作;或主借款人登录我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办理→贷款业务→偿还逾期贷款申请→确认提交→偿还逾期;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申请:主借款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贷款业务→偿还逾期贷款申请→确认提交→偿还逾期。(备注:在2012年前申请的部分公积金贷款可能无法通过微信公众号申请还逾期,请通过原贷款受理网点申请。)

  (三)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1日以外的时间提出申请(3天限制期)。

  (四)可申请偿还1期或全部逾期贷款。

  11、问:采用按月还贷方式还款的,若账户余额不足,该如何补足资金用于还款?

  答:采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借款人应及时关注用于还贷的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和还贷情况以确保有效扣款。如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应及时调整月缴存额进行汇缴或进行补缴,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贷款。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的,可通过办理个人名义自愿缴存手续和委托扣款业务,将差额部分以个人名义缴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贷款。办理自愿缴存和委托扣款业务可通过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或微信公众号办理,也可提供身份证明(原件)、活期储蓄存折(卡)(原件),到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12、问:出现约定还款日没扣款该怎么办?

  答:请职工先核查自身还款账户余额在约定还款日全天(00:00-24:00)是否余额充足。如在约定还款日全天余额充足但未扣款的,请职工继续保持账户余额充足,等待中心后续划扣即可,因中心原因造成的延迟划扣,将不作为职工的逾期记录上传征信系统。

  13、问:约定还款日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收到逾期提醒短信,如何办理征信异议处理?

  答:如职工对公积金贷款的逾期记录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提出申诉:

  (一)职工将身份证、情况说明、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jjdkzx@gz.gov.cn,我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邮回复结果。

  注意事项:发送邮件时,邮件标题需以“职工姓名+征信异议”命名。

  (二)职工将身份证、情况说明、佐证材料提交给任一中心直属网点或贷款承办网点。我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告知职工。

  14、问: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还清的证明到哪里开具?

  答:可通过我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贷款结清证明(含电子印章)或前往我中心任一直属网点或原贷款承办网点申请出具贷款结清证明。

  (一)微信公众号操作路径:①本市缴存借款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贷款业务→贷款结清证明→选择对应贷款信息→点击打印结清证明即可。②异地缴存借款人(即在本市无公积金账户的)→个人免登录业务→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录入贷款申请编号、姓名、证件号码→查询→即可打印证明。

  (二)网上办事大厅操作路径:①本市缴存借款人→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个人网上业务→贷款结清证明→选择对应贷款信息→点击打印。②异地缴存借款人(即在本市无公积金账户的)→中心网站→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贷款结清证明→录入贷款申请编号、姓名、证件号码→查询→即可打印证明。

  15、问: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如何办理出具涂销证明业务?

  答:借款人可向房产抵押权利人申请出具涂销资料。如房产抵押权利人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或“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的,借款人可拨打电话85503869联系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涂销资料,或通过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办理。

  16、问:还清贷款后多久能出具结清和涂销资料?

  答:公积金贷款承办机构应当在结清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出具结清证明和涂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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