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异地贷款证明》”)?
答:公积金缴存城市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城市不一致且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开具,例如在A城市缴存公积金,要向B城市的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注意事项:1.在广东省内公积金中心缴存的职工,向广东省内任一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均不需要开具纸质《异地贷款证明》,缴存职工登录“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授权后,公积金中心联网查询信息(如遇未能正常查询等特殊情况,则需职工提供)。2.在清远缴存公积金,向广州公积金中心申请广清帮扶贷款的职工,不需要开具《异地贷款证明》,由公积金中心联网查询信息。
二、广州缴存公积金,在异地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打印《异地贷款证明》,可通过哪些途径打印?
答:职工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有以下途径:
(一)通过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在“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打印”功能处或微信公众号的“贷款证明”功能处,可查询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近两年缴存明细;
(二)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向我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配偶代办的,需提供个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
2.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积金系统登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缴存职工手写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加指印);
3.其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四、在广州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证明》后,哪些情况应交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回执(以下简称《回执》)?
答: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因《异地贷款证明》主要用途是申请贷款,为了防止“一人多贷”,开具《异地贷款证明》后,除已提交“不予贷款”的《回执》且《回执》经我中心审批通过外,其他情况均视为已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
故职工只要开具了《异地贷款证明》,无论是否使用、无论异地公积金中心是否准予贷款,均应提交《回执》并关注回执审批情况。
五、异地贷款《回执》可以通过哪些方式交回?
答:职工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交《回执》:
(一)微信公众号
可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通过“贷款证明-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功能提交。
(二)通过个人网上办事大厅提交
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的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功能提交。
(三)将《回执》提交给任一公积金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
六、因《异地贷款证明》过期、信息有误或其他原因需重新出具的,应如何办理?
答:重新出具前,须先把原《异地贷款证明》的回执通过微信公众号、个人网上办事大厅或任一公积金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交回中心,待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重新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在提交回执时,原《异地贷款证明》回执的审核结果应勾选“不予贷款”,职工在回执上手写需要重新出具的原因并承诺信息真实后签名。
七、职工《异地贷款证明》丢失了怎么办?
答:如需重新打印的,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异地贷款证明出具”、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打印”、任一公积金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补打原《异地贷款证明》;如不需要重新打印的,职工手写情况说明并承诺信息真实后签名,将情况说明作为回执提交。
八、异地贷款结清后,我市缴存职工如何及时提交异地贷款结清证明,更新异地贷款状态?
答:通过以下任一途径提交:
(一)将异地贷款结清证明材料交给任一中心直属网点或贷款承办网点办理。
(二)通过个人网上办事大厅提交
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的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信息查询-异地贷款结清证明录入”功能提交。
(三)通过微信公众号提交
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贷款证明-异地贷款结清证明录入”功能提交。
九、在外地缴存公积金,向广州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如何开具《异地贷款证明》?
答:在广东省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无需开具,其他职工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开具:
1.职工直接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出开具申请。
2.职工向我中心提出开具申请,通过跨省通办方式办理。
十、异地缴存职工持异地开具的《异地贷款证明》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核实?
答:广东省内缴存职工向我中心申请贷款的,登录“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授权后无需提供《异地贷款证明》。广东省外的缴存职工应在递交贷款申请的同时或者之前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向我中心提交《异地贷款证明》,由我中心核实。
(一)提交给贷款受理网点;
(二)通过中心网站“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异地贷款证明核实申请(外市缴存)”提交;
(三)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个人免登录业务-异地贷款证明核实申请(外市缴存)”提交。
十一、异地缴存在广州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放款后如何领取《回执》?
答:广东省内缴存职工如没有开具《异地贷款证明》,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数据的不需要领取回执,回执信息将通过共享平台反馈至缴存地公积金中心。
使用外地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证明》向我中心申请贷款的,中心放款或拒绝贷款后,职工通过以下任一途径领取回执:
(一) 可通过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的网上办事大厅“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异地贷款证明回执打印(外市缴存)”打印领取。
(二)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个人免登录业务-异地贷款证明回执打印(外市缴存)”打印领取。
(三)职工可持个人证明材料前往中心任一直属网点或贷款承办网点打印领取
注意事项:2021年8月21日前受理的异地贷款申请正在处理中,如出现无法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或微信公众号打印回执的情况,又急需领取的职工可前往中心任一直属网点或原贷款受理网点打印领取。
十二、职工曾经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现在我市缴存公积金时长不符合贷款条件,需要合并计算异地缴存记录的怎么办?
答:职工现在广州缴存,申请贷款时我市缴存时间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需合并计算外地缴存记录的,可在办理贷款时一并向贷款受理网点提交异地缴存记录(非《异地贷款证明》),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自主提交。
(一)应提交的材料:异地缴存职工身份证明、异地缴存明细。
(二)提交方式(任一方式均可)
1.将异地缴存明细和贷款申请资料递交至贷款受理网点。
2.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的个人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查询-异地缴存情况核实申请”功能提交。
3.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贷款业务-异地缴存情况核实申请”功能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