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州市户籍相关管理规定,选择入户地址的顺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以在工作单位集体户和人才市场集体户入户(非必选)→在其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