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工作指引
1、适用对象:广州市人才绿卡或副卡的持有人。
2、不适用对象:外省户籍的广州市人才绿卡或副卡的持有人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不适用该政策,不能在我市办理出入境证件。
3、申请受理方式:对持广州市人才绿卡或副卡的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申请,无需预约,由前台贴条码受理。
4、申请材料
(1)基本材料(申请表、照片、回执);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外省户籍人员还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小孩未办理身份证的则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广州市人才绿卡或副卡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时限:办理出入境证件及签注的工作时限均为20日。
6、实施时间:即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