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粤府〔2018〕96号),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待遇落实政策衔接工作的函》(穗人才办函〔2019〕14号),现就省人才优粤卡持卡人在广州市购房有关待遇明确如下:在我市工作的省人才优粤卡持卡人,经核实在本市无住房的,可持省人才优粤卡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