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清单(二)| 身边案例
公款旅游?
惩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讲话精神,市党廉办根据有关制度规定,结合近年查处的“四风”典型问题,制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清单》。
(二)
分清公务出行红线,
严守公务差旅、培训有关规定,
防止外出公务活动出现
“以权谋游”行为。
6.以公务之名行旅游之实。无实质公务活动,以外出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之名安排参观旅游,公款报销产生的费用。
7.公务活动中借机公款旅游。公务活动中故意改变行程安排、故意拉长公务出差时间,借机或者绕道参观风景区、旅游景点,公费报销产生的费用。
8.干部出游他人买单。参加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的职工福利安排、团建活动、考察活动,借机到风景区、旅游收费景点旅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或者把个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外出旅游费用转嫁给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报销。
9.把出国(境)公务当待遇。轮流安排出国(境)公务,虚报出国(境)任务或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在团组正式名单外安排无关人员跟随,携特定关系人同行;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旅游、休闲娱乐活动;私自改变出访路线;脱团私自行动。
10.瞒天过海报销差旅发票。未据实报销国内或出国(境)公务差旅费用,将产生费用纳入旅行社提供的综合发票报销,或者虚开发票报销差旅费用。
11.在公务差旅中耍特权。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住宿,将超标费用公款报销或安排由他人支付。
典型案例
天河区残疾人联合会
党支部委员,
康园服务中心主任、
理事长、法人代表罗某鹏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4年10月至11月,时任广州市天河区残疾人联合会党支部委员罗某鹏借参观考察成都之机,公款旅游。2016年7月27日至31日,罗某鹏借赴北京慰问考察之机,参观旅游景点。
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期间,罗某鹏擅自提高2名编外人员薪酬待遇。
2013年10月至2015年,罗某鹏违反财经纪律,在开展活动时一直没有要求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退回多预付的款项。
罗某鹏对以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问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020年5月,广州市天河区纪委给予罗某鹏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违纪款人民币9923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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