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街:“擅自改建?停工追责!”
青石古巷,木门青瓦,古建筑的一砖一瓦都散发着历史的味道,独特的痕迹保留在渔沙坦这个古老客家村落里……凤凰街道渔沙坦村公司监察站的专职监督员小范前往张屋祠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就听到村民在小声议论:
“听说祠堂走廊要建个洗手间?”
“好像是,但是不知道什么时候才正式动工……”
当时的小范并没有在意,以为村民只是打个嘴瘾,随便说说……
3月上旬,小范再次来到张屋祠堂例行检查,发现祠堂门口堆满了砂石,脑子里突然想起来之前村民的“小会”内容,心想:“难道祠堂真在搞修建?”带着疑惑,快步走向祠堂,转向偏厅时一看,三三两两的施工人员正在忙碌着挖巨坑!
小范连忙上前劝阻,并询问施工人员:
专职监督员小范:“张氏祠堂早在2007年就已经被列入区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单里了,你们这样动工,有进行报备吗?”
施工人员:“装个厕所有什么大不了的,建好不就行了么?还要报备?”
专职监督员小范:“《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有明确规定纳入文物保护范围的建筑都不可随意改建,必须要进行上报和批准,你们这样是不合法的,必须立即停工!”
小范将情况上报给街道纪工委。街道纪工委立即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其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责令施工人员停止施工,并恢复原貌。事后,街道纪工委负责人约谈业务部门,要求他们认真履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责任,保护好辖内古建筑的“一砖一瓦”,实现客家文化价值的弘扬延续。
后续专职监督员小范进行跟踪复查,该区域已严格落实整改,坑也重新填平了。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目前,天河区纪委监委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自觉扛起文化遗产持续监督的政治责任,切实对地方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情况进行专项监督,为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
条例链接
《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
第二十条第(三)项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不得损毁、擅自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与不可移动文物相关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确需进行改建、添建或者拆除的,应当依法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考考你?天河文物保护单位有几多?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黄埔军校燕塘分校旧址)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刘氏家庙、十九路军淞沪抗日阵亡将士坟园、云从龙墓、新一军印缅阵亡将士公墓)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8处,共81个单体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73处,共77个单体
市登记保护文物单位:5处
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12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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