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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华街12345热线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问题

发表时间:2025-03-25 09:15:25 信息来源:兴华街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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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梁先生反映其购买小金燕花园某套房,但物业告知上一手业主欠3年物业费未交,要求其交清欠费,否则不为梁先生提供物业服务(如:停车服务等)。梁先生认为物业做法不合理,欠费的是上一任业主,不应由其承担。梁先生拨通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求助,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处理物业向其收取上一手业主拖欠的物业费不合理问题。

  接到热线工单后,城管办工作人员立即联系物业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并对物业公司进行了业务指导。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同时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旧业主欠费是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建议先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再由其双方依法解决。经我街对物业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平台,双方经过多次沟通协商,最终问题得以解决,梁先生表示满意。

  下一步,我街道将用好热线服务,始终坚守初心,矢志不渝地为市民办实事,竭诚服务,以实际行动回应市民的期盼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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