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惠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纪兰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逐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博而通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云禾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廖敏诉第一被申请人广州惠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州纪兰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广州逐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广州博而通科技有限公司、第五被申请人广州云禾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天劳人仲案〔2024〕7353号)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与你五司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五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第一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在2022年9月28日至2023年9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第二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在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2023年3月至11月期间的劳动报酬、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共计23888.41元;
三、驳回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欧宝娱乐官网门户网站公告。你五司可到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三楼308室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叶玉婷,电话:020-87573709);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