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依柏诗壹号(广州)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安祺、方琬晴、盘春燕诉被申请人依柏诗壹号(广州)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天劳人仲案〔2024〕8388-8390号)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分别支付3申请人的工资:王安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15日期间101234.68元、方琬晴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5月15日期间20875.31元、盘春燕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5月15日期间30453.90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分别支付3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王安祺20000元、方琬晴10000元、盘春燕17364.41元;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分别支付2位申请人2024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方琬晴1698.03元、盘春燕1698.03元;
四、驳回3位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申请人王安祺、盘春燕的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方琬晴的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之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公告在欧宝娱乐官网门户网站公告。你司可到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三楼308室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联系人:萧健辉,电话:020-87589958);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