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天河龙洞粮库建设工程项目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第二阶段)服务
二、询价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根据《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八条,涉及迁移树木特定情形、砍伐树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业机构鉴定(砍伐)、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示,听取公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为做好天河龙洞粮库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拟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第二阶段)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树木资源调查(包含外业调查及数据整理)。依据市相关规范要求,调查记录项目用地范围内现状绿地、连片成林树木;调查记录所有树木的种类、数量、位置、胸径、生长状况、立地条件、保护设施现状等,其中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大树需要定位坐标。编制树木调查本底报告,填写现状绿地调查表、连片成林树木调查表、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普查信息汇总表、树木资源普查信息汇总表;编制现状绿地及和连片成林树木分布图,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分布图、树木分布平面图;资源状况分析及生长状况分析。
(二)编制城市树木保护专项报告。依据市相关规范要求,根据拟建项目范围内树木与项目建设的关系综合分析,提出相关树木保护措施与处理建议,编制树木保护方案;配合业主组织专家对树木专章开展评审会议。
四、采购金额
本次采购金额不超16.4248万元。
五、报名单位的资格要求
(一)报名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并合法注册或备案;
(二)报名单位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资格或责令停业;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报名单位应提交的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自定);
(二)办理人的单位介绍信或单位授权委托书(格式自定);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五)报价函(格式自定);
(六)服务承诺书(格式自定,需包含详细工作方案,如采用的服务标准、服务人员配置等资料);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上述需提交的资料文件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贰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正、副本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入同一个密封袋,在密封袋正面上注明报名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公章。
七、发布公告时间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八、资料的递交和接收
(一)提交资料时间:2024年12月31日17:00截止。
(二)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2号楼713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层浪、梁颖璐(38622709)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