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异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郭美娇、陈思敏诉被申请人广州异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天劳人仲案〔2024〕8466-8467号)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被申请人与两位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分别为:郭美娇2022年7月7日至2024年7月31日、陈思敏在2022年6月10日至2024年7月31日;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分别一次性支付两位申请人的工资差额:郭美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12205.59元、陈思敏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8098.2元;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分别一次性支付两位申请人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的工资:郭美娇18938.3元、陈思敏14546.96元;
四、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郭美娇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的医疗费损失5740.49元;
五、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思敏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剩余的报销款3967.18元;
六、驳回两位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欧宝娱乐官网门户网站公告。你司可到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三楼308室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梁静仪,电话:020-87573709);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