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天河区财政局计划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到2025年4月30日前办理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审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办理方式
本次年度备案审核工作采用全流程网办的方式开展,统一在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s://dljz.mof.gov.cn/#/homePage)进行报送和审核。
二、办理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经天河区财政局及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核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或2024年12月31日前迁入天河区的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向其所在地审批机构进行备案。
三、办理时间
为提高审核效率,保证审核工作有序进行,天河区财政局将对代理记账机构报送的备案材料实施分批、分时段审核,具体安排见《2025年天河区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审核安排表和分工表》(附件1)。请各代理记账机构根据时间安排提交材料。个别需要调整报送时间的机构可与表上所列审核经办联系。
四、办理流程
机构基本信息(如机构名称、法人、注册资本)和专职会计人员发生变更的,以及办公地址同区变动,需先申请信息变更并通过审核后,方可办理年度备案。
(一)录入信息:代理记账机构登录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点击‘年度备案’—‘总部机构年度备案’按钮,点击‘新增’进入年度备案界面,根据2024年的实际情况录入机构基本信息、专职从业人员信息,填写内容需清晰准确,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在预览界面打印《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由法人在该表格上签名(或签章),并加盖代理记账机构公章;
(二)上传附件:上传经机构法人签名(或签章)和加盖公章的《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
(三)提交申请:信息录入完毕,附件上传完毕确认无误后,先点保存,再点“提交”按钮;
(四)网上审核: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基本情况及附件进行审核,财政审核通过后完成本年度机构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可以通过流程跟踪按钮查看财政审核进度情况。如果审核不通过,可以通过流程跟踪按钮查看“不通过原因”,按要求补充修改并重新提交。
分支机构申请与总部机构流程相同,请参照办理。
五、所需材料
《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代理记账机构在系统填写资料后自动生成本表格,无需另外下载和填写。由申请机构法人签字(或签章)和加盖公章,并使用A4纸张打印,扫描件通过系统上传。
六、注意事项
(一)若机构基本信息(如机构名称、法人、注册资本、办公地址同区变动)和专职会计人员发生变更的,需要先办理变更手续,审批通过后再申请年度备案,具体操作请参照《代理记账机构信息变更办理指南》(附件2)。
(二)填写企业负责人信息栏目时,当具有“三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经验的经历”选择“是”,本栏目中“专业技术资格类型”、“专业技术资格级别”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号或批文号”属于非必填项。如果机构负责人持有职称证书的,可以据实填写,如果没有,应把“专业技术资格类型”、“专业技术资格级别”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号或批文号”三个项目全部清空。
(三)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完成备案后再办理跨区迁移手续。
(四)对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将按《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按规定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并将上述情况抄送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税务部门。
七、办公电话:020-87534656;技术支持电话:010-53655975、010-53655976
八、如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本项工作计划有所调整,以最新公布的通知为准。
附件:
1.2025年天河区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审核安排表和分工表.xls
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