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街将对2024年3月29日至2025年6月7日期间暂扣擅自占用公共场所、市政设施停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置。现依照《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罚没财产管理办法》发布招领告示,请有关当事人携带身份证、物品权属证明材料等,于2025年8月23日前到黄村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地址:天河区黄村北路8号-E19-101室)办理认领手续。逾期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黄村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