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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工伤认定举证告知书公告

发表时间:2025-09-25 14:34:05 信息来源: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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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广州海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秦慈军向本局反映其于2024年4月14日1时30分许在贵州省黔西南州布依族普安县楼下镇糯东煤矿井下作业,站在钢筋架上打炮结束,在拆钢筋架过程中被风钻机砸伤右足,后被工程队长王友送往黔西南州人民医院治疗。本局已受理秦慈军工伤认定申请一案,正向你单位公告本案举证告知书(穗天人社工伤举〔2025〕333号)。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现要求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领取上述文书,并配合本局调查核实本案事实。逾期或者不配合调查的,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本局将依法处理。联系地址: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303执法三科,电话020-87581211。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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