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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柯华 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公告

发表时间:2025-09-25 17:16:41 信息来源: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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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告


谢柯华先生:

  因您在广州市点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同时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我中心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六条等规定,已于2025年7月16日向您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穗天社保追字〔2025〕22号),要求您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退回从我中心多领的社会保险待遇共22991元,而您逾期未履行该义务。我中心于2025年8月18日向您邮寄《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穗天社保催字〔2025〕19号),但因您无法联系未能送达,现向您公告送达该催告书。

  催告如下:

  1.谢柯华,身份证号码:440981********2251,请您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许先生、梁小姐,联系电话:020-37690351  

  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政务服务中心4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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