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栖隐别院餐饮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俊升、吴泽伟、黄俊毅、林祥杰、刘锦源、王家艮、曹伟敏、周剑波、沈锦锋、陈佩嘉、佘源浩、李和君诉被申请人广州栖隐别院餐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天劳人仲案〔2025〕7382-7393号)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林祥杰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的工资6227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分别支付11位申请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的工资:陈俊升14310.26元、吴泽伟8883.87元、黄俊毅14971.55元、刘锦源5726.65元、王家艮15907.04元、曹伟敏11320.23元、周剑波13314.26元、沈锦锋11407.08元、陈佩嘉13585.6元、佘源浩27346.52元、李和君11530.91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之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公告在欧宝娱乐官网门户网站公告。你司可到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一楼大厅窗口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朱惠明,电话:020-87573709);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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