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行业秩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25〕20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情况,我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注册在天河区内,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区级负责审批的资质项),共50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核查内容
核查企业的资产、主要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技术装备、办公场所(含厂房)等是否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
三、核查安排
(一)提交资料阶段。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被列入核查名单的各有关企业应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对本企业持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事项现有情况进行梳理,形成书面的现有情况报告(资料要求详见附件2、3),被抽查到的企业应于2025年12月10日前将现有情况报告及人员证书等以邮寄方式报核查部门,填报的附件3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白马岗166号楼208室,电话:020-38668982,邮箱:thzjjgk@163.com,邮件命名“企业全称+现有资质情况资料”)。
(二)核查阶段。2025年11月10日起,我局将采取资料核查、现场核查等形式进行核查。对核查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同时将在三库一平台限制企业办理资质相关业务。
(三)复核阶段。整改完成的企业,应在整改期内将相关资料形成整改报告(资料要求详见附件2、3),以邮寄方式报核查部门,填报的附件3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白马岗166号楼208室,电话:020-38668982,邮箱:thzjjgk@163.com,邮件命名“企业全称+资质整改资料)。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业务办理限制。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规定要求的,将依法撤回相关资质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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