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有1面魔镜(镜面广告),属于固定资产,在2020年自购,资产原值为5800元,资产净值1159.84元,投放在猎德休闲广场公厕使用。因被人为破坏(已报警处理),镜面破裂,内部机件损坏,已无法使用。现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的通知》(穗天财规〔2019〕1号)规定办理报损处置手续。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电话方式向我所反映,联系电话:020-85292399。
我单位有1面魔镜(镜面广告),属于固定资产,在2020年自购,资产原值为5800元,资产净值1159.84元,投放在猎德休闲广场公厕使用。因被人为破坏(已报警处理),镜面破裂,内部机件损坏,已无法使用。现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的通知》(穗天财规〔2019〕1号)规定办理报损处置手续。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电话方式向我所反映,联系电话:020-85292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