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斯达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何优诉被申请人广州斯达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因与你司无法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和《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材料。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18日期间所欠的工资34137.88元;二、被申请人支付1个月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是30835.43元)30835.43元;三、被申请人一次性补足2024年3月份到2024年8月份未足额缴纳社保差额24568.05元和2024年9月份未缴纳的社保金额6050元,共30618.05元;四、被申请人一次性补足2024年3月份到2024年8月份未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差额2200元和2024年9月份未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金额2200元,共4400元;五、被申请人返还被克扣用来缴纳单位公积金的那部分工资6120元;六、被申请人赔偿因被申请人迟延办结离职手续而给申请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无法入职新公司造成的薪酬、社保公积金、补贴等待遇的两倍金额赔偿申请人入职新公司失败后的天数,即赔偿金额=offer薪酬待遇折算成日工资的两倍×入职新公司失败后的天数;七、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的费用。现将申请人的上述请求,作为《仲裁申请书(副本)》向你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本案定于2024年12月19日下午18时30分在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47号二楼第5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审理、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卢玉娟,电话:020-87573732。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应诉通知书
穗天劳人仲案〔2024〕10327号
广州斯达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决定受理何优与你司劳动争议案件,现将《仲裁申请书(副本)》一份及有关证据送与你司,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本通知。
二、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及《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另加一份正本向本委提供答辩书、有关证据及证据清单,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在开庭五日前(仅指工作日且不包括开庭当天),若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拒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被申请人如是单位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盖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可以证明代理人员工身份的材料。
四、被申请人如提出反诉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由本委决定是否合并审理,逾期申请的作另案处理。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开庭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