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延用《关于转发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教规字〔2024〕2号)的要求,我区对户籍地在广州市天河区的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申请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资料进行了审核,其中477人(见附件)符合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五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向我区审核工作小组反映。反映时,应写清或讲明异议理由,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并留联系电话和地址;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小组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长湴东路75号之二长兴大厦3楼天河区教育系统教师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510650
联系电话:020-87584953
附件:广州市天河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2024年度发放对象名册表.xlsx
广州市天河区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
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小组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