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18号)、《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法定招标规模以下财政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现对天河智慧城凌岑路及周边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动迁单位通过公开比选方式进行发包:
一、工程名称:天河智慧城凌岑路及周边道路建设工程动迁项目
二、发包单位: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020-85610185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凌岑路及周边道路
四、项目概况及工作内容:
项目概况:
新建道路工程共包含 8 段道路,道路总长约3569m:(1)天智二路:道路长度约577m,道路红线宽度36m,规划城市次干路,规划道路标准段双向六车道断面,本项目建设仅连通清华附中西侧规划支路和华观南三街,近期无延伸计划,故本项目按近期标准段双向四车道断面进行建设,设计速度40km/h;(2)华观南三街:道路长度约591m,道路红线宽度30m,规划城市次干路,标准段双向四车道断面,设计速度40km/h;(3)凌岑路:道路长度约421m,道路红线宽度30m,规划城市次干路,标准段双向四车道断面,设计速度30km/h;(4)凌岑路南段(西半幅):道路长度约596m,红线宽度30m,规划城市次干路,标准段双向四车道断面,设计速度40km/h,本项目仅设计道路西半幅(15m);(5)棠德路道路长度约253m,道路红线宽度30m,规划城市次干路,标准段双向四车道断面,设计速度40km/h;(6)规划支路:道路长度约607m,红线宽度20m,规划城市支路,标准段双向两车道断面,设计速度20km/h;(7)绿园路:道路长度约138m,红线宽度20m,规划城市支路,标准段双向两车道断面,设计速度20km/h;(8)绿园路西段:道路长度约386m,红线宽度20m,规划城市支路,标准段双向两车道断面,设计速度20km/h。现状道路维护工程为科韵路-小鹏科技园的连接道路维护工程,道路长度约271m,道路总宽度为18.5m,标准段双向四车道断面,设计速度20km/h,计划工期为730日历日。
本项目道路红线范围内部分地块由其他四个项目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分别为清华附中、天河科技园10 号路、菠萝山保障房配套道路项目征地及科韵路东侧收储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146.92 亩,本项目征地面积约60.74 亩, 86.18 亩分别纳入其他项目征收。本项目建筑物拆迁总面积为1088.3229 平方米;其中B 结构(混合)89.90 平方米,C 结构(砖木)322.04 平方米,E 结构(简易)270.38 平方米,F 结构(棚架)406.01平方米。
工作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国家、省、市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签订合同并开展项目动迁服务工作。
(一)协助采购人依法依规开展组织实施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
(二)按天河区政府批准的补偿方案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维护征地、征收及被征地、被征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征地:协助办理国土房管部门征地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规划用地批准文件或采购人提供的工程用地图纸和采购人的要求,负责前期摸查工作,编写调查成果报告。拟订征地补偿方案,编制征地补偿预算,进行征地补偿谈判,协助签订征地补偿合同,同时将合同和补偿依据报采购人备案。协助办理征地补偿和各被征地村留用地和安置用地的报批工作及社保手续,办理征地结案、结算。
(四)用地报批:协助办理临时用地国土部门批复文件;配合按照用地报批材料要求拟定补偿方案,组织相关材料逐级上报审批。
(五)借地:协助开展工程施工临时用地、交通疏解、公交设施等的施工用地借地工作,协助采购人开展与土地权属单位签订借地合同并支付相关款项。
(六)房屋征收:协助采购人向国土征收部门申请办理房屋征收审批手续,办理房屋征收决定,根据建设项目规划用地批准文件或采购人提供工程用地图纸负责前期摸查工作,办理查地籍、测绘、查户籍、房屋产权查册、征审、代管、评估;编制房屋征收预算,进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谈判,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合同,协助开展房屋征收补偿款的支付工作。落实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或临近安置;办理产权交换、产权登记手续;办理被征收房屋水、电、有线电视、煤气、电话、宽带网络等尾数清结和水电表移交及销户手续,必要时代缴相关费用。
(七)办理征地、借地、房屋征收公证事务,调解征地、借地、房屋征收中出现的各类民事纠纷,应对处理征地、借地、房屋征收工程引发的诉讼及信访。
(八)按照政府审核部门的要求编制和送审征地、借地、房屋征收等结算,提供符合结算要求的支持资料,配合政府审核部门的结算审核及审计工作。
(九)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及时完成动迁服务各项工作及档案资料(含声像资料、电子档案资料等)移交。
五、发包控制价及结算方式:
(一)本项目控制价:人民币¥615236.63元(大写:陆拾壹万伍仟贰佰叁拾陆元陆角叁分)。
(二)报价说明:
(1)投标人可自行下浮报价,投标报价下浮率超过20%的,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和澄清说明,无法提供或解释不清的,认定为异常低价,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人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控制价,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三)结算方式:服务费结算按天河区财政局规定的结算原则、程序和时限办理。本工程的工程量及结算单价按实结算,最终以天河区财政局的审核结果为准。
六、资金来源:天河区财政资金
七、 发布公告时间:从2025年5月21日10:00至2025年5月26日10:00止。
八、提交资料的时间及地点:
1、提交资料时间:2025年5月26日10:00分截止。
2、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白马岗综合楼101室。
3、提交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九、投标单位相关要求:
(一)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根据有关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根据有关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自拟)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根据有关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包组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服务,投标人需为中小微企业,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承诺函(自拟)。
(3)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单位应提交的资料(投标文件):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证明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如有);
4、企业综合实力说明及证明材料;
5、类似相关工作业绩;
6、人员配备及证明材料;
7、承包意向承诺及报价函;
8、合理化方案
9、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上述需提交的资料文件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正、副本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入同一个密封袋,在密封袋正面上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公章。
十、资料的递交和接收
(一)、投标人代表应按本公告第八条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建设单位递交投标资料,投标人代表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资料。
(二)、若出现以下情况,建设单位将拒绝接收投标资料:
(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资料的;
(2)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资料,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建设单位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资料,投标人可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投诉。
十一、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评分,评分标准见附件一《综合评分表》。
十二、中标单位的确定:发包人组织评标小组,依照上述第十一点评标办法评比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三、中标公示
在天河区信息网发布中标公示,中标公示时间为2个工作日。公示规定时间内无异议,并在公示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向中标单位发放发包通知书。
十四、建设单位与中标人按照比选公告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发包价,中标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十六、本公告(包括修改、补充公告)在天河区门户网发布。
十七、发包价等相关文件、资料一经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意向人,投标意向人可通过网站自行下载。
十八、中标人与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应立刻组织开展工作。
十九、投标成功参加比选的投标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建设单位两次公告后,投标成功参加比选的投标人仍不足3家的,建设单位将修改发包方式。
附件:
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