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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民政局关于公开采购2024年天河区综合救助服务平台(穗救易·共助空间)试点建设及服务项目承接机构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4-08-06 20:12:08 信息来源:天河区民政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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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救助服务平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民函〔2024〕172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推进落实广州市社会救助服务站点项目的通知》(穗民〔2024〕18号)和《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穗救易·共助空间”综合救助服务平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民〔2024〕78号)等文件精神,为积极做好我区综合救助服务平台(穗救易·共助空间)试点建设工作,现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定1家符合资质的单位承接2024年天河区综合救助服务平台(穗救易·共助空间)试点建设及服务项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4年天河区综合救助服务平台(穗救易·共助空间)试点建设及服务项目

  (二)项目类型:服务类

  (三)项目报价: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8万元整。报价为总价包干形式,即报价为完成项目服务内容的全包价(含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所产生的费用)。若项目周期内实际产生的费用超过中标价,则由承接机构自行承担。

  (四)项目承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五)项目内容:详见附件《2024年天河区综合救助服务平台(穗救易·共助空间)试点建设及服务项目采购需求》(以下简称《具体采购需求》)。

  (六)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具体采购需求》。

  二、承接机构的具体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依法设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2.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场地、人员和运营服务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3.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与社会救助综合平台项目无直接关系的人员支出、日常运转支出及其他支出,以及其他政策规定禁止列支的支出。

  4.承接服务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详见附件《具体采购需求》。

  (二)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采购承接机构在报名机构不少于3家的条件下进行(报名机构少于3家将取消本次公开采购,由我局另行公告),承接机构以评分制的方式选定,由我局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相关内容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结果如有同分者,优先选择具有相关经验较丰富的机构。若该机构自愿放弃,依综合评分高低依次递补。

  三、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须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登记证书副本、履约能力情况、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同类项目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协议、评估报告等复印件)、项目服务方案、项目团队配置情况、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附件《具体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

  四、报名方式

  报名机构通过线下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线下送达时间以我局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至8月9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

  地址:天河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福利科(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道黄埔大道中256-258号恒安大厦3楼312室)。

  联系人:吕能;联系电话:020-37127142

  附件:

  1.附件1.2024年天河区社会救助综合平台试点建设及服务项目采购需求.docx

  2.附件2.比选评分标准.xlsx

  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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