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单位现需对“天河区文化馆2024年度少儿群众文艺作品创作”项目,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此次比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天河区文化馆2024年度少儿群众文艺作品创作采购项目
二、采购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
三、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为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增强文化自信,弘扬民族文化,促进美育教育,培养广大少儿对艺术的兴趣与爱好。根据2024年度省、市文化部门的工作部署,我馆拟组织开展少儿文艺作品的创作。
(一)采购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
(二)采购目标
1、创作2件文艺作品,于2024年10月完成。
四、采购预算
人民币10万元。
(项目有效报价:不得低于采购预算的80%;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五、资格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记录。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提交材料
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须有骑缝章、每页须有公章)、副本五份(须有骑缝章),以上材料均须装订成册并密封,于9月5日(周四)17:00前送达至: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天河区汇彩北路8号),收件人:顾老师,联系电话:18688884189。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函(详见附件1);
(二)报价文件(详见附件2);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内容不能删减);
(六)项目方案,如执行内容步骤,项目实施人员分工,如果个人有相关资质,请同步提供证明材料,器材设备配置等;
(七)业绩经验(2018年以来创作相关的不少于3个工作项目一览表,以及其合同复印件和相应项目成果图片展示;按合同甲方单位级别依次排序:1.国际或国家级;2.省市区级;3.社会其它级)。
七、其它说明
供应商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实或提供虚假、虚报材料的,经评审小组确认后,采购单位有权取消该供应商报名资格。
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