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新塘街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根据8月26日街道党工委会议关于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的精神,拟在街道办事处周边、各社区辖内人员密集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急救设施,为抓好项目实施工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1家项目承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定原则
选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项目内容
新塘街道拟在街道办事处周边、各社区辖内人员密集场所等共18处位置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急救设施共18台,本次将选定1家承接公司。
三、项目预算
报价不高于人民币20万元,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四、承接单位应具备条件
(一)承接单位资格要求
1、参选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2、承接单位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资质,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资质需在有效期以内;
3、参加遴选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二)参加遴选应提交的资料
1、单位基本情况简介(包括规模、销售能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等);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授权单位公司给报名单位的产品授权委托书;
6、报价书(附:产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
7、参选人对供货服务、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8、产品要求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清单详见附件);
9、其他参选人认为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五、资料递交时间及其他事项
(一)提交资料须密封并盖章,递交至新塘街道办事处(天河区大观中路新塘大街5号),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17:00(北京时间)。
(二)新塘街党建办等部门组成评比组进行评比,对未选定单位不做解释,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新塘街道办事处所有。
(三)选定单位将会公布在天河区门户网站(/),请及时查询。
(四)选定单位应积极配合,根据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安排,高标准、高效率完成承接项目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20-8235700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新塘大街5号新塘街道办事处502室
邮编:510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