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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7.7”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发表时间:2020-03-18 17:12:39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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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7日凌晨4时28分许,广州市利士风汽车有限公司一辆出租车在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出银利街南37米处,发生一起承担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19年10月22日,天河交警大队转来《关于移交“7.7”道路交通事故线索的函》,经交警部门核实,广州市利士风汽车有限公司营运车辆存在两年内累计发生3起以上死亡责任事故,属于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广州市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穗安监〔2018〕232号)的有关规定,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预联办)、区住建园林局、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总工会、天河交警大队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天河区“7.7”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该交通事故进行调查认定。事故调查组经过事故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询问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附件:天河区“7.7”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一般事故调查报告.pdf

  广州市天河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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