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长者助手 繁体版 英文版 EN 登 录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天河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财政信息 > 减税降费信息

(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3〕15号)

发表时间:2023-07-06 17:58:40 信息来源:财政部 浏览量: -
A+ A+ A+

财税〔202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铁路运输企业 

  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附件2《国铁集团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二)》,增补、取消、变更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分支机构。 

  上述增补、变更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1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变更时间起,按照财税〔202056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取消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1列明的取消时间起,不再按照财税〔202056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航空运输企业 

  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030号)附件《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名单》,增补本通知附件2所列的分支机构。   

  上述增补的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2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起,按照财税〔202030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附件:

  1.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 

  2.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名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47日 

  下载链接: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304/t20230419_3879752.ht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关闭
    手机版
    粤商通
    穗好办
    • 天河政府网
    • 广州天河发布微博
    • 广州天河发布微信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