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21年10月经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22年1月16日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正式实施。为扎实推进《条例》宣贯工作落实落地落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于2022年3月25日进行集体学习。
会议指出,《条例》是广州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及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法治保障。《条例》作为广州市生态环境领域打基础管长远的综合性法规,上承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对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市民对美好生活向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习贯彻《条例》,要站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现区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会议强调,《条例》与各科室站的业务工作密切相关,要逐字逐句逐条认真研读,深入研究,主动把自己摆进去,与本科室站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下一步,天河分局将在天河区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工作,提高《条例》的知晓率和应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