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科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及机构执行水电气价格政策等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12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及机构执行水电气价格政策等问题的通知.pdf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22日
区教育局、科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及机构执行水电气价格政策等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12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及机构执行水电气价格政策等问题的通知.pdf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