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经营天河区金穗路7号(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珠江新城院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室内停车场机动车临时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为:小车4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12元/辆。连续停放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限价计算;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二、大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三、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费。
四、请按规定制作明码标价牌,并在停车场进、出口处及收费处显眼位置设立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
五、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前提下,本文有效期五年。在有效期内我市停车场收费管理政策发生改变的,请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六、如不服本决定(批复),可自接到本决定(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联系电话:020-83555988;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联系电话:83134110)或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