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各级各类幼儿园: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8〕5号)已于2021年4月10日失效,目前正按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程序修订。在新规定出台前,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参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8〕5号)执行。
附件: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管理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8〕5号).pdf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