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发改〔2021〕121号
各有关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2021〕1279号)有关要求,为加强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有效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现就我市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学科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
二、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基准标准为:
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
(单位:元/课时·人次)
培训机构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下浮不限。
三、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标准课程时长为45分钟。实际课程时长如有不同,按比例折算。
四、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参照执行。
五、培训机构应及时将收费标准等收费相关信息公开,做好收费公示。
本通知自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起执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