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企业: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13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广州市酒店旅馆客房实行限价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现将第13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我市酒店旅馆客房实行限价措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所有酒店旅馆应严格执行限价措施,尽快确定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各类客房的最高交易价格,及时主动告知相关客房销售企业。在《通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广州市酒店旅馆客房最高交易价格自查报告表》,整理对应发票,以便相关部门查证。
二、2021年8月31日以后新开业的酒店旅馆应参照同等地段、同等档次酒店旅馆客房价格水平,提出本酒店旅馆各类客房的最高销售价格,填报《广州市新开业酒店旅馆客房最高限价申报表》,向区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区发展改革局在受理酒店旅馆申报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限价意见。
三、各客房销售企业在所有渠道、所有环节销售的酒店旅馆各类客房交易价格(线上、线下所有交易渠道出售的含税含服务费的最终售价),均不得高于该酒店旅馆同等房型、同等服务条件客房的最高限价。
四、供需双方已签订入住合同,合同交易价格高于同等房型、同等服务条件客房最高限价的,客房销售方应将限价有关政策及时告知消费者,并在10月5日前将合同交易价格调整至不高于最高限价,妥善做好多收价款退还等事宜。
五、各相关经营者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严格执行限价措施,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漏报、虚报。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司网站等做好明码标价,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适时将管理前移,加强事前指导和规范,密切关注酒店行业价格动态,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预报,适时采取约谈等方式对相关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
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会同相关行业执法部门,组织开展酒店旅馆价格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未执行限价措施等违法行为。对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并予以曝光。
八、本通知发布后,有关酒店旅馆客房限价措施实施政策及价格申报等问题,可通过“12345”热线咨询。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商务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