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属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营运景区:
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公共发〔2021〕21号)、《中共广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广州市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领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改委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19年9月印发的《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运营景区讲解服务费项目的通知》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废止。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