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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明确我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用水人口数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3-10 14:20:51 信息来源: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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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用水人口数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函〔2025〕6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6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用水人口数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供水单位、广州市城镇供水行业协会:

  为减征便民,简化办事办证流程,现就我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用水人口数核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用水人口数(以下简称,阶梯用水一户多人口)核算以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为佐证,不得要求居委、村委出具证明。

  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明材料等)登记地址与实际用水地址不一致的情况,可在登记地址与实际用水地址中任选一地址申请办理“阶梯用水一户多人口”申报手续。

  三、每位居民用户只能在一个家庭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用水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不需要办理用水人口申报。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用水户应到用水地址所属的供水企业营业厅或在线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阶梯用水一户多人口”自申报成功的下一个抄表周期起执行,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居民用户在到期前应根据相关政策及时办理“阶梯用水一户多人口”申报手续,逾期未办理续期手续的停止执行相关政策,即恢复按基础人口数4人计算阶梯水价。停止执行后再办理,重新申报成功后方可生效执行。

  四、居民用户应如实申报用水家庭人口,当家庭人口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申报调整。具体实施细则和指引由供水企业制定发布,并加大政策及申请办理方式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相关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专此。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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