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各停车服务经营企业:
《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议价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议价规则》,穗发改〔2021〕8号,见附件)将于2022年2月1日到期,目前正按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程序评估试行情况和组织修订工作。在《议价规则》试行到期至新规则出台前,我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议价参照穗发改〔2021〕8号文执行。
附件: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议价规则(试行)的通知.pdf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