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根据广州市人口调控政策,高校毕业生入户直接在市、区公安部门办理,本指南用于办理人事关系接转)
一、受理范围
应届毕业生工作单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
(一)工作单位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且注册地是天河区的;
(二)工作单位在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
二、政策依据
1.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文〔2019〕56号)
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
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2号)。
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接收全流程网办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18号)
三、办理条件
来我市创业或就业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第五条规定,且处于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及专科生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
四、申办材料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院校盖章及接收单位盖公章)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身份证原件;
2.暂缓就业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复件(原件备查),有效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身份证原件。
五、办理方式
全流程无纸化网办。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人事人才电子政务系统”(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bysjs.aspx)填报个人资料。(见第四点)。
2.申请人将申报需求发送公共邮箱871771095@qq.com。
3.区人才办根据公共邮箱申请进入广州市人事电子政务系统初审网上资料并提交广州市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区人才办通过邮寄到付的方式向申请人邮寄《广州市××年需要(非)广州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表》(接收函)。
4.申请人凭接收函回学校办理派遣手续。
温馨提示:
就业协议书需盖章的,可将就业协议书原件(就业协议书需本人签名、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提交至我办加盖公章。
七、办理时限
自申报材料齐全起,约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八、档案转移
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接收函回毕业学校办理派遣手续,并告知学校准确的档案接收单位及地址。(档案接收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档案接收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5号楼3014室)
九、受理部门
广州市天河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1)对外服务窗口
地 址:天河区天河北路894号国际科贸中心413室
联系电话:020-38470847,020-85583630
(2)档案室
地 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5号楼3014室
联系电话:020-38622436,020-38622395